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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顺利通过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验收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2日 点击数: 字体:

 

    建校以来,我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推广普通话,大力推行规范汉字,特别是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以后,校领导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对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依法健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领导,完善并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到议事日程,纳入学校教育培养目标,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教育教学过程中,做到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机构、有队伍、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特色、有创新、有成效,在锡盟地区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2004年,我校被评为锡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2006年,我校被评定为锡盟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2007年,我校通过自查,达到了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标准,申报了自治区级示范校。

    2007年12月27日至28日,内蒙古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对我校创建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客观求实的评估,并出具了书面评估意见书,对我校创建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进行了如下定性评价:

    锡林浩特六中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校重视将语言文字工作渗透到教育教学之中,融于素质教育之中,实现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三纳入一渗 透”原则。学校重视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提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扎实,学校重视语言文字宣传环境的营造。在语言文字规范校创建过程中,有创新,有特色;在语言文字应用性研究中,有探索,有成果。

    在评估总结会上,专家组成员就我校创建内蒙古自治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突出特色进行了如下表述:

    一、锡市六中校领导及全校师生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水平很高,坚持四个结合,落实了“三纳入一渗透”原则,体现了国家“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成效”的要求。

    二、学校整体环境优雅、朴实、实用,校园文化底蕴深厚,校园文化建设内容丰富。

    三、教师专业功底扎实,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很高。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齐全,真实可信,反映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动态化、常态化过程。

    五、学校在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过程中,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趣味性强的活动,且把活动融入日常教育教学中,有特色、有成效。

    六、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健全、完备、系统。

    七、锡林浩特六中为全自治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创造了一套可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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